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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老年希望工程”先进典型 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被浏览2670次   上传时间:2014-08-12

关于开展“老年希望工程”先进典型
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老年希望工程是经民政部、国家老龄办同意并委托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的大型公益项目。其宗旨是“关爱失能老人,共享生命尊严”,让有困难的失能老人,在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关怀帮助下,有尊严地走完生命旅程。该项目从今年初在我省启动以来,结合送温暖、献爱心等敬老助老活动,上下联动,由点及面,重点面向民办养老机构并逐步向居家失能老人展开。在此期间,很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慷慨解囊、捐款捐物、奉献爱心,使许多民办养老机构及其收住的失能老人得到了资助,改善了服务条件,提升了生存质量。同时,活动中也涌现出了一批敬老助老,扶困济弱的先进典型。为鼓励先进,弘扬典型,引领大型公益项目持续深入开展,决定开展老年希望工程奉献爱心典型推荐评选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对象:
  此次推荐评选活动主要面向全省民办养老机构及照料居家失能老人的单位和家庭;重点推荐评选该项目启动以来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
  评选后命名称号:
  1、老年希望工程爱心养老机构(或院长、护理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2、老年希望工爱心企业(单位);
  3、老年希望工程爱心人士;
  4、老年希望工程爱心家庭。
  二、推荐评选条件:
  1、民办养老机构先进典型
  民办养老机构手续完备,规模较大,收住失能老人较多,居养医护设施比较完备,生活照料服务比较周到,老年希望工程行动快、落实好,老人和家属满意,社会公认,且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的机构或院长。
  2、护理员典型
  热爱护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无私奉献精神,照顾住院老人尤其是失能老人热情、周到、不辞辛苦,在院从事护理工作时间较长,护理技能突出,群众公认的护理员、厨师或其他工作人员。
  3、企业、单位(或代表)典型
  在老年希望工程实施开展过程中能够积极捐款捐物,首批突出奉献爱心的企业或单位,企业经营规范,声誉良好,常年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单位或负责人。
  4、爱心人士典型
  对老年希望工程活动有突出贡献的爱心人士,行动较快,捐赠较多,常年关注,口碑较好,个人事迹突出。
  5、家庭典型
  机构外居家失能老人得到妥善照顾,子女孝敬,关怀备至,家庭和睦,社会影响好。
  三、推荐评选程序:
  我省老年希望工程启动首批受捐助民办养老机构按推荐条件在院内组织评选,每家机构推选1名机构负责人或一名护理人员典型,报市州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或老龄办审核后,报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先进企业、单位(或代表)、爱心人士典型由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提出推荐建议,征求其属地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或老龄办意见后拟定。
  家庭典型由市州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或老龄办商家庭所在社区提出意见,报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各地、各方面报上的拟评选典型,在省老金会网站公示半个月,如无异议再行评定。
  四、推荐评选要求:
  1、推荐评选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坚持条件,实事求是,上下结合,公平公正,不弄虚作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2、推荐评选的人员一定要业绩突出,事迹感人,确实具有榜样作用。
  3、参加评选人员的事迹材料申报表请于2014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4、对最终评定的老年希望工程爱心典型将载入正式出版的老年希望工程功德簿,其先进事迹将择取选送有关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扩大影响。
  五、评选组委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万宁    联系电话:18686685654
  办公电话:0431-81960356 传真:0431-81960356
  邮箱:545835816@qq.com
  报送地址:长春市建设街199号中小企业创业大厦420室
  附件:
  1、吉林省老年希望工程爱心院长申报表
  2、吉林省老年希望工程爱心护理员(其他工作人员)申报表
  3、吉林省老年希望工程爱心企业、单位(或代表)申报表
  4、吉林省老年希望工程爱心人士申报表
  5、吉林省老年希望工程爱心家庭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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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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