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和 《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老龄事业实际,制定本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